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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召和程素问步调一致地走进法庭,表情自信、步伐沈稳,比前两天还要多的记者堵在栏桿外面,却统统被忽略了。
今天的弹幕也刷得格外欢快呢。
【“他们不能换一套衣服吗,三天了,还是这身儿”
“素问律师的衣服还挺合连召大人的身的”
“小智脑真可爱”
“快看,法官须又抖了”
“同情记者们,没一次采访到了”】
李春生老师抖着法官须宣布开庭后,双方又就昨天没扯完的皮继续扯了起来。
控方拼命强调,不,当事人不想结婚;辩方反驳,不,明明当事人就在和你这个律师谈恋爱……
整个法庭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,而连召听得冷汗直冒。
直到素问提出了今天的论点。
“婚姻自由应该首先有选择结婚与否的权利,再是在其中一种选择中寻求更多的可能。”
第一句话一出,全场气氛立刻一滞。专家们素养都很高,立刻就嗅到了与众不同的气息,都屏气凝神,继续聆听。旁听席上的人也不是弱智,感受到了氛围的变化,也认真起来。
“辩方强调早婚政策尊重雄虫的意愿,但是,意愿,从来不是判断拥有权利与否的标准。一千年前,人分高低贵贱,平民们说自己生来不如贵族高贵,自己的生命是低贱的,并且他们是发自内心这么认为的。接受了现代教育的我们都知道那是错误的,是被洗脑的结果,平民之所以成为平民是因为他们并没有选择的机会。那么婚姻也是一样,雄虫拥有再多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,他拥有的也不是婚姻自由。选择结婚与否,与吃饭喝水一样,是一个仅关乎自身的选择,不危害社会,是完全正当的权利,法律凭什么禁止它?”
“何况在挑选伴侣上,雄虫也并非有完全的自由,一旦他不能在25岁生日前做出选择,就会被强行和科里希金指数第一的雌虫结婚。是的,繁衍是我们的本能,也是全星际所有种族的本能,所以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婚姻、选择生育,但这是我们的权利,我们享有它,而不需要被强制拥有。我们享有结婚的权利,更享有不结婚的权利。我们可以选择结婚和不结婚,我们更可以想什么时候结婚就什么时候结婚。”
【“我们享有结婚的权利,更享有不结婚的权利。”
“对,不管连召大人有没有和素问律师恋爱,和结婚与否没有半毛钱关系嘛”
“说的太好了!早婚政策是强制,我们不要强制!”
“支持支持,尊重少数派”
“意愿不代表权利”
……】
智脑方的律师沈默半晌,放弃了回辩。对方说到了关键点,他倒并非无可辩驳,只是没有必要。
他自然是早就知道这其中的不合理的,不过政策总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、符合一些人的期望,这条政策在当时是众望所归的,现在既然有这么多人不满意,那去掉也未尝不可。
说穿了,他只是社会的服务者,不是虫族的管理者,他没有利益相关,可以完全以大众意愿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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